各县(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12〕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我市申报考试录用计划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拟录用人数
(一)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并考虑适当留出一定的编制、职位空缺的基础上,合理地拟定本县、区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数(原则上乡镇机关缺编较多的可优先申报,申报计划数最多不能超过缺编总数的20%),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审核汇总后,填写《2012年县、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数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和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拟录用人数,填写《2012年市直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数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三)为进一步增强机关补充公务员的计划性,形成人员的梯次配备,建立正常的人事管理机制,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申报本地、本单位的拟录用人数时,既要综合考虑本地、本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也要从有利于人员管理的角度出发,适当留出一定的编制、职位空缺。
(四)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与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合并进行,招录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乡镇机关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报名情况另行下达,不再申报。
二、关于确定拟录用职位
(一)各县、区,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依法、科学、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拟录用职位。在设置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时,要注重可操作性,不要使用模糊词汇,不得设置与该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条件。有关问题按以下要求掌握: